学校党委设立巡察组,承担巡察任务。巡察组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巡察组设组长和副组长,组长、副组长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。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。巡察组的职责是:
(一)按照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部署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深入被巡察单位,落实政治巡察要求,采取多种方式,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;
(二)巡察组进点结束后,分析汇总巡察情况,撰写巡察报告,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,形成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稿;
(三)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,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;
(四)巡察工作结束后,向党委巡察办移交巡察相关资料;
(五)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;
(六)承担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