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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察工作办公室


领导小组下设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,为其日常工作机构,是独立设置的党委工作部门。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设主任、副主任。主任为党委工作部门正职,副主任为党委工作部门副职。设正、副处级巡察专员,巡察专员为领导职务。巡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:

(一)向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;

(二)承担有关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、综合协调、制度建设、服务保障等工作;

(三)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学校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;

(四)对学校党委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;

(五)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

(六)做好巡察工作文书资料的建档、保管、使用及报备等工作;

(七)完成学校党委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人员:

1.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

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。

地址:行政楼140室, 电话:0371-23801708

2.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

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等。

地址:行政楼146室, 电话:0371-23801326

3.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工作人员

负责收文与发文、印章与档案、网站建设与宣传等。

地址:行政楼146室, 电话:0371-23801326